一、遵照年鉴通则,以出版年份纪卷次,记载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发展的史实,一年一卷,连续编纂。
二、根据年鉴编写基本体例和学校实际情况,以章、节、目结构,记载学校每一年度各个方面的发展史实。每卷设14章,即概述、特载、大事记、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教育教学与招生就业、学院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图书馆、附属医院与临床医学院、人物、附录,遇有特别重大事项时,设专章记载。根据学校各年发展的实际情况,各章的节、目酌作适当调整。
三、按学年管理的事项,记载每一自然年两个学期的史实。
四、记载范围是当年发生的基本史实,个别事项必要时可适当向前追述。统计数据、人员名单一般以当年年底为准。科研立项记载国家级课题,科研成果记载厅以上结题、验收、鉴定、奖励的项目。
五、人物的记载依“生不立传”的原则,收载学校辞世的下列人员的简明传略:担任过正副校级领导的;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离休的。生者的重要事迹“以事系人”,在有关事项中记载。
六、“附录”记载正文之外的重要资料。在职和退休人员名单的记载,一般年份只记载新录用、新聘任(晋升)、新退休的人员名单;全员名单每5年记载一次。应届毕业生和授学位的学生名单每年记载。
七、图表按章编号,如第6章第2表,标为“表6-2”。
八、凡由撰稿人提供的稿件,在所撰的章、节、目后署其姓名;由编辑部直接编写、整理的,不署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