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规定,《南康年鉴》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主办,由南康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南康年鉴》1992年创刊,1992年出版1986-1991卷,2001年开始一年一卷,公开出版。本卷为第22卷。
二、《南康年鉴(2022)》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地记述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情况,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了解南康、研究南康提供信息资料、并为南康区积累史料。
三、《南康年鉴(2022)》收录范围,以南康区现有行政区划为界,时间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限,重要情况适当上溯下延。
四、《南康年鉴(2022)》卷首设图片专题、专记、大事记、南康概貌,主体内容分设中国共产党赣州市南康区委员会、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政协赣州市南康区委员会、纪委监委、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法治、军事、经济管理、农业、工业、交通·邮政·通信、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财税·金融·保险、商贸服务业、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传媒、卫生健康、社会生活、人物·荣誉、乡镇·街道等28个类目,210个分目,1543个条目,为方便查阅,除备有中文目录和英文目录外,卷末设附录。收录随文图片57幅,卷首图片专题选用图片27幅,表格52个。
五、《南康年鉴(2022)》以条目体记述为主,全书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体加[]表示。一些分目标题过长,如银行的名称采用俗成的简化称谓,全称在条目中补述。报告、文件、表格等涉及面积的数据以本地常用的“亩”为计量单位。“大事记”中同日大事以“△”标识分列。
六、《南康年鉴(2022)》内容由南康区各部、委、办、局、各社会团体、驻地部队、街道、乡镇及企事业单位供稿,并经各单位领导审定,符合保密要求。书中所刊数据,除国家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外,均由南康区各有关单位提供,并经供稿单位领导审核。如遇同一项目或名称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以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按照保密要求,军事单位领导名单不记载。
七、根据行文实际需要,《南康年鉴(2022)》部分机构使用简称,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列于目录前,文中“年初”“年内”“年末”特指2021年年初、2021年年内、2021年年末,“上年”指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