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年鉴》是贺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贺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年度资料性文献,2003年创编,本卷为第16卷。
二、《贺州年鉴》的编纂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系统地记录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重大成就和深刻变化,为社会各界了解、认识、研究贺州提供参考。
三、《贺州年鉴(2023)》记述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贺州年鉴(2023)》除取消“特载”类目设置、将“农业”类目调至“工业”类目前外,框架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卷前设置数字贺州、年度要闻和图片专辑,图片专辑刊载贺州踔厉奋发20年、清廉贺州建设、乡村振兴、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社会生活内容。全书设有34个类目,为大事记、概貌、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委员会、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贺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贺州市委员会、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法治、军事·国防建设事业、所有制经济、经贸合作、园区经济、商贸流通、金融、经济事务管理、农业、工业、交通运输·邮政业、旅游业、信息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社会生活、区县概览、人物·荣誉、附录。
五、《贺州年鉴(2023)》按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的体例编辑,以不同字体、字号及版式设计区分不同层次,少数条目下设子目。条目为年鉴内容的基本单位,其标题统一用[]标示。内容层次的安排,完全为便于读者分类系统阅读和检索,并表示类目与条目之间的层次关系,大体上按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归类和排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排序和层次一般不表示其地位和规模。条目后署作者名,同一分目的所有条目为同一作者的在最后一个条目署名。
六、《贺州年鉴(2023)》采用的文稿、图片,均由贺州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专人提供,并经撰稿单位负责人审核。
七、《贺州年鉴(2023)》配备双重检索系统:书前刊有详细目录,书后备有索引。索引采用内容分析法,款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同音字按声调)排列,索引范围详及条目、图片、表格等。 八、《贺州年鉴(2023)》除引文外,均采用语体文记述。考虑到历史原因及习惯,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亩”仍是最主要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本年鉴在记述农业事项时,土地面积仍使用“亩”作为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0.0667公顷,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方米数。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九、《贺州年鉴(202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由于文中统计数据的来源、口径、方式、时间不同,所记载数据存在不一致,使用时请以贺州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贺州年鉴(2023)》“人物·荣誉”类目原则上只收录2022年省(部)级以上奖项、荣誉获得者,以2022年度印发的获奖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