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宁年鉴(2023)》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地记述 2022 年天宁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概貌和发展情况,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天宁、研究天宁、投资天宁提供信息资料,为编修地方综合志书积累资料。
二、《天宁年鉴》是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员会领导、天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天宁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逐年编纂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天宁年鉴(2023)》为第七卷。
三、《天宁年鉴(2023)》采用分类编辑法,分为类目、分目、条目 3 个层次,类目、分目、条目的标题以及表格等使用不同字号区别。条目为记述内容的主要形式,其标题用黑体加“【 】”表示。全书设类目 33 个、分目80 个、条目 961 个,表格 63 张,随文插图 130 幅。
四、《天宁年鉴(2023)》收录时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个别事务加以追溯记述,以便读者了解其始末。
五、《天宁年鉴(2023)》文字稿和随文插图主要由开发区、镇、各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供,并经各单位负责人审定。文中所列数据,原则上依据《天宁统计年鉴(2023)》,统计年鉴中没有的以主管部门统计为准。有些数据因统计口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读者在引用时加以注意。为保持文献原貌、遵从行业习惯,“专记”“附录”所刊文献的数据、计量单位均未做变动。
六、《天宁年鉴(2023)》中城乡特困人员、困难家庭、困境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政府援助服务对象、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80 岁及以上老年人等民政社会救助对象人数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统计时点,救助金额为 2022 年度累计数。
七、《天宁年鉴(2023)》中有关“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中共江苏省委员会”“中共常州市委员会”“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员会”的记述,非特定需要时(标题名、文件名等),分别简称为“省”“市”“区”“省委”“市委”“区委”。文中“上年”均指“2021 年”。
八、表格中无数字和无法获得数字及有关情况的单元格用“—”表示,数据为零的用“0”表示。
九、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分别采用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 年 12 月发布的《量和单位》系列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