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统计年鉴
指标说明:
1. 本年鉴约定:成交金额、成交数量以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单边计算,交易金额、交易数量以交易的买方
和卖方双边计算。所以,总交易金额等于总成交金额的两倍。
2. 单位:除非特别说明,本年鉴中金额的单位为百万元人民币,B 股换算为人民币计算;数量的单位为
百万股(张、份),债券和回购单位为万张。
3. 统计范围: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各类证券,包括股票(主板A 股、中小板、创业板、主板B 股),基金
(封闭式、分级基金、LOF、ETF),债券(含ABS),权证,优先股,期权。
4. 统计内容:包括本所上市的各类证券的交易状况和参与者的交易状况,会员情况及交易状况等。
5. 统计时期: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为方便对比,增加2010 年至2019 年的部分相关数据。
6. 数据指标:证券数目及会员数目、股本、市值、市盈率、股价、指数等为月底或年底的时点数字,不
具有可加性;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等为全年或某月的时期数字,具有可加性,由相应时期内各交易日
的实际数字累加而成。
7. 舍入误差:本年鉴数字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个别数字采用截尾方式计算。由于舍入误差,分项数
字之和未必等于总额数字。
8. 中小板:全称中小企业板,设立于2004 年6 月,专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是深圳多层资本市
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9. 创业板:设立于2009 年10 月,专为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新平台,是
中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0. 上市公司数目:其股票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数目(含暂停上市公司)。
11. 上市证券数目:包括在本所直接挂牌的各类证券数目(含暂停上市证券)。
12. 会员数:已批准成为本所会员的机构数目。
13. 席位数:包括本所会员申请的席位及其他非会员申请的特别席位,如国债专席、B 股境外券商特别席
位、及其他特别席位。
14. 发行股本:指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A 股和B 股股本,不含H股股本。
总发行股本= ΣA 股总股本+ΣB 股总股本
15. 上市面额:指除股票外的其他证券在本所直接挂牌的面额数量。
总上市面额= Σ 基金单位数+Σ 债券面额+Σ 权证份额数+Σ 优先股面额
16. 市价总值:股票市价总值= Σ 总发行股本× 收市价
其他证券市值= Σ 上市面额× 收市价/每张面额
17. 平均市盈率:只计算股票的平均市盈率。
平均市盈率= Σ(收市价× 总股本)/ Σ(每股盈利× 总股本)
18. 证券升跌幅=
每日收市价
每日前收市
Π -1 ×100%
除息日的前收市价为除权调整后的前收市价。
19. 股价指数:本所编制的综合指数类、成份股指数类和行业分类指数类。除特别说明外,收市采用月
(年)底时点数,最高、最低指数皆为收市指数的最高、最低。
20. 交易日数:分A 股交易日数,B 股交易日数。
总交易日数= A 股交易日数和B 股交易日数中的较大者
21. 总成交金额=股票成交额+基金成交额+债券成交额+权证成交额+优先股成交额+期权成交额
全年累计数= Σ 全年每日成交额
日均成交金额=总成交金额/总交易日数
22. 总成交股数=ΣA 股成交股数+ ΣB 股成交股数
日均成交股数=总成交股数/总交易日
其他成交数量:除股票外的成交量单位,基金为基金单位,权证为份,债券和回购为张,优先股为股。
23. 股票换手率= Σ(股票每日成交股数/流通股数)
24. 成交手数:股票、优先股、权证、基金交易单位每手1 股(份),债券每手1 张。
25. 成交笔数:由交易系统完成配对交易的记录数。
26. 融资融券:指投资者通过担保,向证券公司借钱买入或借券卖出的交易。
27. 分红派息:指2020 年内上市公司根据分红派息方案派发的红股和股息。
28. 配股:2020 年内上市公司的配股活动。
配股集资金额=配股价× 实际配股数
29. 停牌情况:2020 年内发生的证券停牌及原因。
30. 集资金额:如无特别说明,仅包括上市公司首发、增发和配股的集资,不包括优先股、公司债的集资。
31. 行业分类:自2013 年3 月4 日起,上市公司行业改为农林牧渔、采矿业、制造业、水电煤气、建筑业、
批发零售、运输仓储、住宿餐饮、信息技术、金融业、房地产、商务服务、科研服务、公共环保、卫
生、文化传播、综合等十七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