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顶山年鉴》是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由中共平顶山市委领导、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主办、平顶山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编纂,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本鉴自1999年发行以来,每年出版一卷。此卷是第二十四卷,记述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内容、数据涉及时限外。
二、《平顶山年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记载平顶山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各业取得的新成就、新发展和新经验,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和新探索。其目的是宣传平顶山、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为编修志书辑存资料。
三、《平顶山年鉴》按照科学分类、社会分工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采取分类编辑法,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主体层次。全书共设27个类目,分别是特载、大事记、市情概览、荣誉、政治、群众团体、法治、军事、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邮政、信息业、商贸业、工业、产业集聚区、农业、金融业、财政税务、经济管理与监督、文化旅游、科学、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生活与社会管理、县(市、区)概况、附录、索引,149个分目,1587个条目,文中收录表格21个,图片227幅。
四、本年鉴的组织、机构、会议及政治和专业性术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之后一般用简称,以此类推,如“中共平顶山市委员会”简称为“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简称为“市政府”,等等。
五、本年鉴采用的资料由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区)及驻平单位提供,个别条目、资料源于《平顶山日报》。采用的数据以统计局提供的为准,涉及部门与专业数据由各撰稿单位核准。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数字、计量和单位、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六、本年鉴主要记述形式为条目,体裁有述、记、图、表、录等。 七、本年鉴卷首设中英文目录、卷末附索引,索引为主题分析索引法,按主题首字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单位撰稿人姓名署于条目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