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足年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治志,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育人”功能。
二、《大足年鉴》是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主办,区地方志编修中心负责编纂出版的地方综合年鉴。它逐年真实、全面、系统地记载和反映大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情况,收录年度性重要资料和主要文献,旨在为决策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编纂地方史志积累资料,为民众提供信息,是海内外人士认识、了解大足的一个窗口。编纂《大足年鉴》,也是大足当好重庆直辖市的“窗口”和“门户”的重要举措。
三、《大足年鉴(2022)》记录 2021 年大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所载内容均以资料收录为限。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与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它主要由特载、专文、2021 年度大事记、大足概况、政治、法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镇街、文献、附录等部目组成。
四、《大足年鉴(2022)》的编纂出版,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2017 年 12 月 21 日修订发布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及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大足年鉴(2022)》采用部目、分目、次分目、条目编辑体例,以字体、字号等区别层次。条目标题加【 】表示。
六、《大足年鉴(2022)》统计数据一般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价值指标绝对数凡未注明的,按当年价格计算。
七、《大足年鉴(2022)》内容凡直书月日未标明年份的,即为 2021 年 ;数据增减未说明与何年比较的,即为 2021 年与上年(2020 年)比较。
八、《大足年鉴(2022)》稿件由区级各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武装部、市管各在区单位等提供,并经单位领导人审核;统计资料由区统计局提供。各单位稿件中个别数据若与统计数据不尽一致的,一般以统计数据为准。